塞浦路斯投資入籍概述
塞浦路斯投資入籍是歐盟28國中可以快速便捷的投資入籍政策,僅需200萬歐房產投資(五年后可以出售150萬歐,需保留50萬歐房產)+20萬歐捐款,可在一年左右批復領取塞浦路斯護照,自由定居28個歐盟成員國,可在瑞士,挪威等國工作學習生活。免簽/電子簽全球173個國家:加拿大、新西蘭、日本、中國香港、韓國及新加坡等熱門國家和地區(qū)均免簽,利用塞浦路斯護照可以輕松申請10年多次往返美國簽證,可在海外銀行開戶。
塞浦路斯投資入籍申請條件
主申請人:
1. 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以上;
2. 無犯罪記錄;
3. 投資200萬歐元及以上房產,5年后可以出售150萬歐;
4. 20萬歐捐款;
5. 申根簽證;
6. 可在塞投資200萬歐元【一套/多套】住宅型房產;
7. 投資期5年(從護照簽發(fā)之日起),5年后可出售房產,需保留價值50萬歐元住宅型房產,或者可在塞投資250萬歐元(200萬歐元商用房產+50萬歐元住宅型房產);
8. 投資期5年(從護照簽發(fā)之日起),5年后可出售房產,需保留價值50萬歐元住宅型房產。
附屬申請人:
1. 配偶、28周歲以下全日制在讀子女;
2. 主申和配偶的父母都可以申請護照,每一組父母需額外再增加50萬歐元投資額(父母無年齡限制);
3. 主申父母申請永居(F類永居),無需額外增加投資額(父母無年齡限制,審批周期長);
4. 配偶父母申請永居(F類永居),無需額外增加投資額(父母無年齡限制,審批周期長)。
塞浦路斯投資入籍法案變遷歷程
1. 2013年3月15日之前:投資1000萬歐元或存款1500萬歐元可獲得塞浦路斯護照;
2. 2013年3月15日:投資額降至500萬歐元,即可獲得塞浦路斯護照;
3. 2014 年3月19日:通過投資者在塞浦路斯特準入籍方案。500萬歐購房或集體投資(250/200萬歐),即可獲得塞浦路斯護照;
4. 2016 年9月13日:購房投資額降為200萬。基本固定了投資入籍的要求和流程。此后各種決議的修正和制定都基于此;
5. 2018年1月9日:決定成立監(jiān)督和控制委員會以及服務提供商的注冊處,并制定行為準則:
6. 2018 年5 月21 日: 投資者在塞浦路斯特準入籍方案更名為投資入籍計劃, 每年申請人數限制在700 人;
7. 2019 年2月13日:更加完善了投資入籍計劃,沿用至今;
8. 2019 年7月25日:對高危人群不予發(fā)放護照。
具體內容:
l 2013 年3月15日之前,非歐盟公民通過投資1000萬歐元或存款1500萬歐元可全家獲得塞浦路斯護照;
l 2013 年3月15日,塞浦路斯爆發(fā)銀行危機。塞浦路斯政府宣布降低入籍投資標準,非歐盟公民通過投資500 萬歐元,可全家獲得塞浦路斯護照;
l 根據2002 至2013 年公民事務法第111A 節(jié)第( 2)條( subsection (2) of section 111A of the Civil Registry Laws of 2002-2013),塞浦路斯內政部于2014 年3月19日通過部長理事會決議《投資者在塞浦路斯特準入籍方案》(SCHEME FOR NATURALISATION OF INVESTORS IN CYPRUS BY EXCEPTION)除了保留個人投資500萬歐元房產的規(guī)定,新增了集體投資的方式;
l 2016 年9月13日,基于民事注冊法2002 至2015 年公民事務法第111A 節(jié)第(2)條,塞浦路斯政府宣布修訂《投資者在塞浦路斯特準入籍方案》。規(guī)定非塞籍公民購買,或建造樓房,或開發(fā)其他土地項目(住宅,商業(yè)開發(fā)項目,或旅游開發(fā)項目或其他基建項目)即可通過破例入籍條款獲得塞浦路斯國籍,投資至少200 萬歐元。從入籍日算起持有該投資達到至少三年的時間。同時,原法案投資人需集體投資要求被廢除,單一家庭即可遞交申請。并增加了父母可隨同申請的選項,即另增加50 萬歐住房投資。移民局要求永居護照同時申請,3個月內先批復永居,再批復護照;
l 2018 年5月21日塞浦路斯政府部長理事會議決定對塞浦路斯投資入籍法案進行調整,將投資入籍計劃正式更名為“塞浦路斯投資計劃”(CIP: Cyprus Investment Program);
l 2019 年2月13日,基于民事注冊法2002 至2019 年公民事務法第111A 節(jié)第( 2)條,塞浦路斯內政部初步通過了“塞浦路斯投資計劃”新的調整修訂案決議。增加15 萬歐捐款,同時所有申請人須持有申根簽證;
l 2019 年7 月25日,塞浦路斯政府再次提案,對高危人群不予發(fā)放護照,2019年8 月該提案通過并正式實行。